组织部培训类别,区县省考组织部门的设置是怎样的?

 admin   2024-03-21 20:51   9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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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区县省考组织部门的设置是怎样的?

省考是进入区县组织部门的业务设置。由于区、县级组织部门属于政府机关,其编制类型为公办编制,与企业的工商编制不同。在企业设立下,您可以享受较高的待遇和稳定的职业保障。与企业设立相比,工商设立的企业在和职业保障方面并没有那么优越。因此,很多人会选择申请专业机构的职位。


二、学生会这些部门是做什么的?

案如下


学校学生会由主席团和六个部门组成。


主席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负责布置、指导、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了解各部门学生会的思想和工作。总体把握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向下传达学校和导师的有关指示。六个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办公室——综合事务管理,规范学生干部队伍建设


1-负责起草学生会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学生会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及监督实施;


3-负责学生会相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出席;


4-负责组织校级学生会成员的培训;


5-负责开展“系学生会考核表彰”工作;


6-负责开展《学校学生会内部考核》;


7-负责学生会物资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志愿者管理及各类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学生会的对内、对外联络工作。


2、权利部——建立完善的权利代表和维护机制


1-负责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


2-负责组织学生委员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的培训;


3-负责协助学生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4-负责提案的收集、整理、呈现、跟踪和反馈;


5-负责指导院系召开学生代表会议;


6-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学院层面的“学生论坛”活动;


7-负责校内权益研究;


8-负责管理“活菌”。


3、学习部——提升校园学术氛围,引导学生思想建设


1-负责学生会加强学风建设工作;


2-负责开展“我最喜欢的老师”评选活动;


3-负责组织“名师之约”活动;


4-负责开展“新生辩论赛”和“校长杯辩论赛”活动;


5-负责开展“寝室文化大赛”活动。


4.文体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营造校园文化氛围


1-负责学生会提高学生体质、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的工作;


2-负责开展“炫动运动”系列主题群众锻炼活动,维护“炫动运动”智能数据;


3-负责开展“校园十佳歌手”活动。


5、宣传部——提取宣传要点,营造校园良好舆论氛围


1-负责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宣传策划;


2-负责海报、展板、动画、视频等宣传品的设计与制作;


3-负责各项任务和活动的摄影、摄像;


4-负责新闻、采访等的撰写;


5-负责学生会文化周边产品的设计和制作。


6、新媒体部——构建网络宣传矩阵,引领思潮新动向


1-负责微信、微博、QQ、抖音等新媒体的日常维护;


2-负责学校学生会网站的日常维护;


3-负责学生会相关工作和活动的直播;


4-负责收集学生会舆情热点话题信息并监测舆情。


三、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利用财政资金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三个月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坚持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省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二章规划与备案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制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须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必须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查批准。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报中组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第三章经费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用,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教材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教师费用是指聘请教师授课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际交通费等。


住宿费是指学员和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租用房间的费用。


餐费是指学员及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


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的租金。


培训教材费是指培训期间必需的材料费和办公用品费。


交通费是指培训所需人员的交通以及与培训有关的检查、调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器材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疗费以及其他与培训相关的费用。


学员参加培训和异地授课所发生的城际交通费,由单位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九条除教师费用外,培训费用实行分类、逐项考核、总量控制的综合定额标准。每项费用均可调整和使用。综合配额标准如下


第一类培训是指参加人员以省部级及相应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


第二类培训是指参加人员主要为厅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第三类培训是指参加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分类。


综合定额标准为相关费用上限。各单位应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结算和报销。


30天内培训按综合定额标准控制;培训超过30天的,超出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70%控制。上述天数包括入住和疏散时间,入住和疏散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教师收费除综合定额标准外另行计算。


讲座收费标准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国家知名专家每学分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座费用按实际课时计算,每半天最多4课时。


其他人员的讲座费用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如果学生同时教授多个课程,讲座费用不会重复计算。


教师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食宿费用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主办方承担。


确需聘请外地教师参加培训工作且行程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教学费用。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各单位组织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延伸至市、县及以下地区。


第十二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在经费范围和标准内,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人员人数控制在参加人数的1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0人。


第十四条严禁以培训为名安排公费旅游;严禁以培训为名举办聚餐、宴会;严禁组织高消费健身活动;严禁用培训费购买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与培训无关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严禁将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纳入培训费用;严禁用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训练住宿不允许使用高档套房,且不允许额外配备洗漱用品;训练餐中不得使用高档菜肴,严禁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培训7天内不得调研、考察、走访。


第十五条邀请境外教师讲学,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境内教师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教师。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研究、课程设计开发、专家论证、评价反馈等环节,推动培训科学化、精准化;重点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并有保障。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在综合限额内报销培训费用的,须提供培训计划批准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加人员签到表、培训机构开具的收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培训费用属于师资范围的,需提供讲课费收据或合同,并按照旅费报销提供异地讲课的城际交通、住宿、餐费相关凭证方法;对实施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的临时增设的培训项目,还应当提供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核培训费用支出,对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超标准的培训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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