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标准,2023年刑法理论研究回顾

 admin   2024-01-30 10:52   32 人阅读  0 条评论

对于2023年刑法理论研究回顾和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划分标准的相关题,想必不少人都想了解,就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法学理论研究一览表


刑法


增强主观性,整合概念、方法和内容。


坚定发展中国刑法


构建自主知识体系


全国刑法界要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持续推进刑法纪律体系、学术体系、刑法体系建设和话语系统。我们将继续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学术界的智慧和解决方案。


我国完善的犯罪评价体系的构建必须以犯罪的本质特征为基础,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犯罪定义的三个基本特征,建立多维度的定罪方法和层次化的犯罪认定体系。行为。刑法以严重社会危害为犯罪标准,刑法违法是以刑罚规定刑罚标准的四原则体系。


侵犯合法权益作为洗的基本题之一,不仅需要微观层面的刑法研究,更需要从犯罪的角度进行更高层次的认识。必须打破将洗与上游犯罪挂钩的传统,把反洗上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总体战略高度,分析洗之间的新关系。我们认识到洗犯罪损害我国合法利益、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方式发生深刻变化。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国刑法界将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坚定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不断推进刑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刑法话语体系。不断贡献刑法学界的制度建设、智慧和谋划,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加快刑法建设。法治中国。


建立独立的中国刑法知识体系


总书记强调,“加快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设,最终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2023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举办“面向未来的刑法理论发展与方法创新”学术研讨会,2023年10月20日至21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举办“刑法学未来理论发展与方法创新”学术研讨会。中国研究会“年会”召开。——刑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法现代化与研究”为主题的2023年全国年会,将建立我国独立的刑法知识体系作为重要议题进行探讨。有学者提出,构建独立的中国刑法知识体系,需要全面整合古今中外各种资源,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深度结合。还有学者建议,在构建独立的刑法知识体系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刑法与其他刑法学科之间的系统性、功能性联系,而且要自觉利用其他刑法知识和资源。字段。法律和社会科学。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研究应以国内刑法规定为逻辑起点,不应利用外国理论来隐瞒或调整我国刑法规定,而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和刑法。在深化国内法学研究中,比较法学研究“知人知己”的目的应是消化外国刑法知识,将其纳入中国话语体系,在方法上必须兼收并蓄、缜密。我们必须努力发挥我国的优势,扩大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研究视野的广度。传统资源在新时代实现创造性转型。


刑法知识主要依附于刑法文本。如何在编纂的背景下更新我国的刑法已成为“当前的题”。有学者主张刑法、单行刑法、补充刑法三维立法模式,不仅能体现维护刑法规范体系的价值层次和秩序,而且具有接受刑法规范的优势。刑法规范体系。见。符合犯罪类型趋势和治理需求。其他学者也同意这一点,认为刑法具有刑事政策、犯罪状况、社会等特征,单一刑法导致死刑的分离和法律责任分配的分离。辩护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重新编纂应坚持单一刑法模式,兼顾本土实践和外国法治,对刑法总则和分则进行实质性改革,构建统一的刑法。具有中国特色的代码。有学者主张构建“核心刑法+辅助刑法”的双重立法模式。随着法益复杂性的增加,法益的分类功能减弱。双元立法模式可以避免以下理论争议。作为一种侵犯复杂法益的犯罪,是有助于司法机关理解和适用该罪的犯罪,但无论采用哪种编纂模式,都必须注重刑法规范内容的合理性和刑法规范的科学性。系统的性质。有学者认为,修改刑法需要建立结构科学、效率优化、机制灵活、运行顺畅的刑事法律处罚体系。以安全处罚为基础,明确安全处罚种类,制定处罚种类及适用规定,扩大处罚种类,调整主要处罚和附加处罚内容,完善社区处罚和资格处罚。建立惩罚减轻制度,转变僵化的惩罚适用机制,提供多种惩罚方式。刑事制裁和安全措施的执行必须一体化、相辅相成。


尽管刑法重组是当前刑法界的研究热点,但立法机关在实践中仍不断采取刑法改革的做法。近期通过的刑法修正案,重点落实“行贿罪与行贿罪并举查处”,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时对不同所有制、业务类似的公司给予平等保护,打击非法经营、非法获取非法利益等犯罪行为。犯罪被害人的亲属或者亲属,实施、低价换股、变卖国有资产等行为,从现有的国有企业及相关人员转向非国有企业及相关人员,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到从科学立法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刑法修改还是刑法修改,都需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树立正确的刑法立法理念。为此,迫切需要学术界关注立法视角。有学者提出,刑法立法应以功能主义为基础,以宪法为媒介,实现刑法子系统与其他社会功能子系统的“结构性耦合”,利用现有刑法体系作为自身的法律体系。此外,有学者认为,从实现中国现代化的要求来看,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自由刑法而不是安全刑法。刑法应在适当的范围内,更重要的是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这是法治的基础。刑法立法虽然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必须维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必须从保守的角度刑法立法以权利和自由的价值观为基础。有学者关注法律对社会治理的介入和刑法的有效性,提出现代刑法应以弱预防性刑法作为规范体系,遵循和法益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过度定罪。


加强刑法基础理论研究


近年来,关于犯罪建构理论的讨论表面上趋于缓和,但实际上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有学者认为,我国完善的犯罪评价体系的构建应基于犯罪的本质特征,基于犯罪界定的三个基本特征,建立多维度的犯罪化方法和层次化的犯罪识别体系。刑法第十三条以社会情节严重为犯罪标准,以危害性、违法性的刑法规范、四要素规范体系、处罚标准为处罚标准。其他学者也提出了完善我国传统“四人制”的建议。首先,在传统的“四中心体系”中,对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应作如下认识。二是犯罪成立的一般条件,二是排除犯罪成立将被视为否定犯罪成立的特殊情况。有学者认为,刑事宪法制度的构建应尊重实在法并超越实在法,满足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预期,依法量刑犯罪,合理宣告无罪,明确界定犯罪行为。开发过程。有人建议应该这样做。这符合阶级犯罪宪法体系的脉络,保持制度逻辑的一致性,与刑事政策的目标设定一致,实现刑法职能的自主性,完善应对犯罪变化的制度规划。


犯罪的构成不是固定的,动态的规律决定了犯罪集团的规模。当前,轻罪法已成为我国刑法的重要特色,给我国的罪刑结构带来重大变化。有学者认为,在违法与犯罪相区别的双重制裁制度下,对行政法等法规规定的轻微危害行为进行刑事定罪是不妥的,应谨慎对待轻微犯罪的刑事定罪。不过,也有学者认为,扩大轻罪的范围是合理的、必要的。它保证了惩罚的公平性,从而总体上降低了惩罚的严厉程度。对于轻罪与严重犯罪的区分标准,有学者建议,我国应坚持正式量刑标准,严格区分纯粹轻罪与不纯粹轻罪,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方式和犯罪政策的运用。我们认为,轻罪和重罪的区分应以实质标准为基础,以形式标准为补充。


与轻罪治理密切相关的一个题是犯罪的后果。随着犯罪世界不断扩大,减轻犯罪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当务之急。有学者认为,罪后部门的职能是监督而非惩罚,罪后制度只有在警惕特殊风险和防范特殊犯罪的需要的基础上才能适用,建议修改完善法规。建立职务禁入制度、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权利追偿制度、权利救济制度等再社会化保障制度。还有学者提出了犯罪记录消除立法的基本概念,主张建立完善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建议在刑法总则中增设“犯罪记录消除”一章。犯罪记录报告制度集中规定了犯罪记录消除的条件、程序、效果等基本内容,将“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被判处死刑的人”纳入其中。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项规定的报告义务。从“豁免”改为“犯罪记录已消除的人,免除前项规定的报告义务”'同时适用。还规定了消灭单位犯罪犯罪记录的规定,通过组织整合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规定的犯罪记录效果,符合刑法的规定,确保犯罪的整体统一。行为。法律秩序。此外,一些学者认为,“非犯罪化”、“犯罪结果标准化”、“犯罪记录删除”等措施的建议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实现犯罪记录分离一是将犯罪记录报告义务与犯罪记录报告义务分离,犯罪记录报告义务的前提是限定为“已执行刑罚人员”;二是举报犯罪记录,职责分离。全面对犯罪记录登记和***息进行登记、查看、扩大封存。


刑事融合新进展


随着新型刑民、执行危机案件层出不穷,刑法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互动更加频繁,刑事融合充满活力。2023年4月2日,《初华集选》和《犯罪融合起源、传承与发展》新书出版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4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召开,2023年。完成了。2023年7月28日。2023年12月10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刑法前沿论坛和“中国法律创新与刑事融合发展高级论坛”均不约而同地指出刑事融合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学者坚持刑事一体化的思想,指出刑法是处理社会关系的正义科学,并提出了立体刑法和关系刑法的命题。让我们更好地了解自己,找到正义的最优解决方案,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关系迷思。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研究关系中的犯罪是犯罪学实证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提出了关系犯罪学和关系正义理论的命题。刑法与社会的关系证实了正义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口号或某种孤立的价值,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具体地把握正义。


公司刑事合规的相关研究很好地体现了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有学者认为,在保持单一实质体系的前提下,刑法应当将“遵守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律”作为预防性条款。为涉及诉讼、一系列轻罪的单位建立有条件不起诉制度,并对重罪给予有条件不起诉例外。还有学者认为,在前置合规模式中,刑法应根据刑事责任的归属重新梳理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被告人和公诉人举证责任双重证明模式”、“罪后合规模式”要求刑法按照“立体分离”的指导思想优化单位内部犯罪组织的关系结构,程序法的有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后合规制度,该模式要求引入“合规缓刑”制度。也有学者建议我们应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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