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赔偿案例分享,劳动者工伤赔偿法律

 admin   2024-03-13 18:52   8 人阅读  0 条评论

因工伤被评定为七级伤残后,老板和律师与不识字的员工舒某签订了一份“合同”,一次性向舒某支付了4万元的赔偿金,并用这笔解决了此事。舒先生去世后,家人觉得之前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聘请律师与不识字员工签订工伤“私人协议”。


员工家属起诉老板


舒是刘经营的一家未公司的员工。2019年6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舒某在工作中拆装电动汽车时,不小心用锤子砸中了右眼。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但被诊断为右眼钝挫伤和皮肤撕裂伤。2019年12月10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舒某为工伤。2020年4月中旬,无锡市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七级。


2020年5月中旬,甲方刘某携律师与乙方舒某就工伤赔偿题签订协议。2019年6月,我们就协助甲方工作中受伤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除预付医疗费外,额外支付乙方4万元。2.B的工伤评定为七级,但B受伤的眼睛原为继发性青光眼,视力接近失明,且当时饮酒过多,故B自愿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赔偿行为。我们放弃第1条规定的金额,我们放弃所有其他权利,并且我们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现场支付全部费用。4、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准确表达意见,完全自愿签订本合同。5、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的损害将得到彻底解决,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纠纷。


考虑到舒某不识字、不识字,刘某的律师在舒某签字时向舒某宣读了上述合同,并将整个过程进行了音视频记录。随后,舒按照刘律师拟定的姓名样本,在乙方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盖章。这日,刘某向舒某交付了4万元现金补偿。


舒于2020年12月去世。束氏第一继承人胡某、小娟就此事向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后,刘某和束氏家属均不满意。刘某认为,由于他与舒某签订了工伤赔偿保密协议,无需额外支付赔偿金,而舒某家属则认为私人工伤协议不公平,请求依法撤销。赔偿306360元。最终,舒先生的家人向江金法院提起诉讼。


“私人”并不意味着“不公平”。


否则,合同签订后将被取消。


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成立时,一方乘人之危、判断不力等,造成不公平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民事诉讼。或仲裁机构。


本案中,舒先生是刘先生经营的一家未企业的雇员,2019年6月14日发生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无营业执照、未依法登记、登记的单位从业人员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必须向残疾职工或者直接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偿。已故员工的家属。舒某的伤残评定为七级,刘某依法须向舒某一次性赔偿346360元。


尽管舒先生在双方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知道自己患有七级残疾,但舒先生是文盲。合同签订时,刘先生和他的律师都在场,舒先生是唯一在场的人。在现场,刘某一行向舒某宣读了协议书,但对于七级工伤依法应获得的大概赔偿金额只字不提。根据舒先生的学历,无法预测他应获得的七级工伤法定赔偿金额,而协议中仅规定舒先生须支付4万元,远低于法定赔偿额。羊。综上,法院认为该协议不公平,舒某的近亲属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江阴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判决,撤销刘某、舒某签订的工伤赔偿合同。刘某向小娟、胡某一次性支付舒某工伤赔偿金346360元,已扣除4万元。支付。还需要缴纳306360元。判决后,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审此案的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私下签订劳动报酬协议在劳动用工实践中很常见。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工伤私人赔偿合同时,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自身优势,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和项目,让真正的劳动者自愿协商。平等协商,并根据以下内容达成公平合理的补偿协议否则,即使确认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也可能以不公平为由解除个人工伤合同。


王晓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通讯员张剑波


2014年2月,与神友劳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他被派往沃斯公司。2014年3月,参加工作不到一个月,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右手被机器压伤,造成五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随后,他得到了治疗和休息,其休假和工资期间的工资和社保费用均由沃斯公司支付。


一、工伤4级一次性赔偿案例?

第4级工业事故如何申请一次性赔偿


确认工伤并申请工伤鉴定后,即可一起领取赔偿金。


1.医疗费用


接受工伤治疗的员工必须在签订服务合同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就近到医疗机构接受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职业事故保险诊疗项目清单、职业事故保险药品清单、职业事故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单位支付。相关意外保险基金。


因工负伤的职工中,因非因工负伤所致疾病接受治疗的,不能接受因工负伤治疗,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治疗。


2、生活费


第三十四条因工负伤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需要日常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日常护理费用。生活照顾费按照完全不能自理者、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者、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者三个等级支付,标准为每级50元,合作伙伴地区员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40~30。


3.治疗工伤的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必须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休假期间照常支付原工资和待遇。在每个月的基础上。


4.住院膳食补助、交通、食宿


因工伤住院治疗的职工的伙食补助必须经医疗机构证明并经承办机构批准,以及工伤职工到调整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从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协调机构确定。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


5.四级工伤伤残补偿标准


如果维持劳资关系并辞职,可享受以下


-一。伤残抚恤金根据伤残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标准为四级伤残21个月的给付金。无论劳动者是否退休,工伤保险机构都必须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四级伤残工资的75%。直到退休或去世。


4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相当于个人21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不愿意支付,可以向法院上诉,如果投保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得赔偿。您已加入职业意外保险,还可以索赔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医疗费。


二、劳务派遣小时工工伤赔偿案例?

来自山东省曲阜市的小王今年年初开始在一家装备厂当工人。去年5月,小王先生在操作机器时手部严重受伤,住院一个半月,花费了1万元医疗费。出院后,小王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雇主表示,小王与雇主无关,而是来自人才中介机构。原来,小王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这家设备厂的。


小王再次来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承认与小王存在劳动关系,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中明确写明用人单位负责为被派遣劳动力缴纳五项保险费和一项住房公积金。但设备厂并没有给小王缴纳保险金,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伤害,设备厂有责任,没有参与。就这样,小王在两个单位之间被推来推去。愤怒的小王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判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设备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王总共赔偿了3万元,包括医疗费和生意损失费,还支付了法律费用。


济宁市工伤赔偿律师卢律师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与用工单位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小王在设备厂工作时受伤,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在劳务公司与设备厂签订的合同中,用人单位设备厂明确同意给小王缴纳5种保险和1项基金。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在承担小王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设备厂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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