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资讯网,揭秘爆料

 admin   2024-06-17 18:51   8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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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中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主要针对以下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80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等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被通缉一年后逃匿不出庭,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的,由人民检察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公安机关认为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物的种类、数量、地点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


二、如果你传销被抓,你的财产会被没收吗?

所有财产不会被没收,只有违法所得才会被没收并罚款。传销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七条修正案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组织、领导实施传销活动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来说,普通民众参与传销不被视为非法商业犯罪。该罪仅针对领导者、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存在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将给予最严厉的处罚。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的,一般由工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处罚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的,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介绍、引诱、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财物、违法所得,并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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