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非法“占用”停车位?泰安交警交出“透明证件”

 admin   2024-04-01 14:51   6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台城将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优化市民出行环境。2月15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部署实施道路两侧公共停车位规范管理工作。


3月1日,交警公布了此次行动的治理范围、治理重点和处罚规定,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违法行为需要纠正?首先看一下可能是个好主意。


此次处理的范围包括泰城建设区、高新区、泰山风景区范围内的道路两侧、路外、路内临时停车位。其中,路外临时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控制线以外专门开发的停车位,如临时车位、停车位、停车线等。路内临时停车位是指城市街道上划定的停车位或者停车线,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者供社会车辆停放的人行道。


治理重点是停止使用现有公共停车位或擅自改用、擅自开放商业停车位、占用城市街道、公共绿地、死胡同等公共设施提供停车位。就是安装。擅自设置停车栏、围堵、滥用现有停车位等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将在综合排查的基础上,会同公安机关、城管、消防监管、市场监管、街道社区等部门,彻底杜绝非法占用停车位,规范停车秩序。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安管理法、消防安全管理法的行为,将依法处理,责令拆除违法设施,恢复原状。将道路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街道上各单位和公民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因违法受到处罚。


如果规划停车位在建筑物红线之外,则建筑物红线之后的部分归当地政府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如果规划停车位在建筑物红线以内,则停车位是共享的。它归所有所有者所有,个人所有者没有专有使用权。


沿街单位门前自有车位应当允许停放公共车辆,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规划等部门的要求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提供公共绿化环境。空间、盲点等不被占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已竣工的停车场用于其他用途。未经许可改变停车场用途的,责令限期恢复停车场功能。


住宅停车场、公共场所停车场、景区停车场等沿街停车场,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划定停车位或者停车线。没有指定停车位或停车线的,不能作为停车场使用。


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必须大于5m,且消防车道上方4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侵占、堵塞、阻碍消防车通行或者阻碍消防车通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5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接到改正令后仍不改正的,将强制执行,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未经许可规划、设置停车场、乱收费或者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装锁、立柱等损坏公共财产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拘留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下罚款。可以收取10,000韩元。


故意损坏、移动、改变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非法拦截、扣留车辆拒不劝说,造成交通严重拥堵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位的,可以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停车秩序关系城市文明和公共安全,停车资源关系人民生活和旅游环境。交警部门负责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的公共道德和公益意识,履行合法的社会责任,制止在公共场所非法设置停车道栏占用停车位,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敦促您做出贡献。我们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编辑张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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